蜈蚣

葫芦娃作者离开了,还有人亵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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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

文丨安小辰

如果说86版《西游记》是电视影剧的里程碑,那么《葫芦娃》就是国产动漫的奠基石,它们的作用、地位相似,都是国人心目中不能抹去的神话。

可是,《葫芦娃》的侵权事件,却屡屡发生,前几年的王祖蓝cosplay《葫芦娃》被判罚赔了10万罚金,就在昨日(9月9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十万个冷笑话》侵权《葫芦娃》事件,二次开庭,判决结果是,判处罚金50万元。

《葫芦娃》的作者胡进庆,在5月13号离开了人世,这位国漫之父也不幸陨落,可是他创作的作品,却永远被人们铭记于心:

还记得金刚不坏的三娃,更记得尖下巴能杵在地里面的“蛇精”,还有螃蟹大大、蜈蚣精等等,这些简笔画创作的角色,一个个形象生动,富有美感,就像是生活中的小人,《葫芦娃》也成为了邮票上的纪念品。

正是因为经典,才被各路豪杰效仿,我敢说王祖蓝也不是有意冒犯,更不是为了“商用”而炒作,只是他在cosplay葫芦娃时,没有想得那么多,更没有考虑是否破坏了漫迷心目中的美好形象。

当然,《十万个冷笑话》也一样,它也不是故意抄袭、篡改,只是自己的做法,没有经过原著同意。

如果名气小也就罢了,谁成想《十万个冷笑话》成为了年的代表,那个时候,它的口碑,好到你无法想象。你是否还记得这一样一句台词:我是“时光鸡”!(很像曾志伟配音)。

《十万个冷笑话》里面,确实有几集雷人的剧情,是关于如何变身“福禄小金刚”,对抗蛇精的,不过动漫采用了“谐音”,巧妙避开了侵权嫌疑。

作为《十万个冷笑话》的动漫制作组,四月星空、仙山公司前后签订了自己的合同,研发了一款同名手游,只是里面的卡通形象,却没有经过的授权,将大娃-七娃的形象进行了简单的修改,在人家的眼中,这叫做“篡改”。

有人说,经典不容“亵渎”,这句话也对,也不对,对的地方是,我们应该对先辈人的作品报以尊敬的态度,可远观不可亵玩焉;说不对,确实有点过了,只是没有恶意的修改,谈不上“亵渎”经典。

只是,《十万个冷笑话》的制片人,没有经过人家的同意,更是将这个形象“商用”,这一点就有点不符合情义。

法院最后的判决:

酌情判处《十万个冷笑话》的制作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金,外加各种的“合理费用”共计元。

侵权事件,屡见不鲜,之前还有说DJ版的《惊雷》也是抄袭,二次元领域中,常常将抄袭的‘帽子’放在国漫的头上,或许有的剧情确实是雷同,可有时候也不能说,全部都是抄袭的“一刀切”否决。

国产动漫正在崛起,《斗罗大陆》、《刺客伍六七》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成就,可是我们也不能忘本,《小蝌蚪找妈妈》、《舒克与贝塔》等,与《葫芦娃》一样,都是青春的回忆。

现在你如果没有太多的事,还是不要翻拍、改编的好,以免达不到那种经典的高度,反而成为了漫迷们“攻击”的目标,这就得不偿失了。

《十万个冷笑话》被禁了,有合情合理的原因,段子手终究上不了大雅之堂,不过,这不能否认《十万个冷笑话》所取得的成就,它无疑也是国漫发展路途中的里程碑。

坚持原创,为国漫的未来发展,创造出繁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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