蜈蚣

洪七公我爱吃蜈蚣,所以抛弃了我的爱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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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饭桶都是相似的。

他们只要有饭供应,在厕所里也可以吃得很开心。

本人也觉得,要是三餐能有人管饭到岁,厕所用餐未必不能考虑。

吃货却不一样。

他们各有各的所爱,不但要饭,还要下饭的酒菜。

尤其是那些不能端正饮食态度上进心强的花心吃货,更是贪得无厌。

要他们像猪那样给啥吃啥,或者和哪道食物从一而终,一直吃到断气为止,那简直是妄想;他们即便是对最爱吃的美食,也是用情不专、吃腻就换,丝毫不念旧日的情谊。

以洪七公为例。

早年,他吃过很多美食,但吃得比较保守。和我们一样,他尤喜欢吃鸡,经常鸡不离手,想吃就吃。

到了晚年,他却无情地抛弃了几十年吃惯的鸡肉,打起了蜈蚣、毒蛇、果狸等动物的主意,经常拿大雄鸡去换蜈蚣来吃。

这位终身以吃为己任的大吃货,在临死前声称:

炸蜈蚣是世间最美味的佳肴。

洪七公这么公开给蜈蚣站台,且不说鸡听了有何感想,光是让给他做了那么多美食的黄蓉听了,就要不服气。

但是,洪七公身为吃货界古今第一人的地位,却正是由此奠定。

洪七公,南宋著名美食家,字老叫花,外号北丐,世称九指神丐,曾蝉联十届《我要吃出大肚腩》杂志“年度风云吃货”称号。

他早年吃过蚯蚓,晚年口述有《捕食蜈蚣的细节》一书。(此书末尾附有吞食蚯蚓的三大技巧,非常实用,对后世影响巨大。)

这位江湖一等一的美食家,一辈子专注于吃喝,尝遍人间滋味无数,谈吃的资本比国民老公泡妞的经验还丰厚。

历数得过洪七公认可的那些美食,无论是由民间大厨黄蓉所做,还是由皇家御膳房所制,抑或是北丐本人亲自烹煮,基本符合大众对美食的定义;一个舌端挑剔、喝鸡汤都想尝出鸭味的刻薄吃货,也不难在七公的美食菜谱中找到共鸣。

再加上这个老叫花向来光明磊落,便是遇到无饿不作的饿势力,一时半会背叛了自个儿的舌头和肠胃,事后也不自欺欺人,好吃就好吃,不好吃就不好吃,既不昧着口舌推崇恶心之物,也不因食材的出生成分冤枉任何一道美食。

这样亲民、博吃、负责的吃货认定炸蜈蚣最好吃,可信度自然是非常之高。

事实上,对洪七公,我们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信任。

这位高人秉承万物皆可为我所吃的信念,有一种但求好吃,不问东西的吃喝观。

这很合吃货们的胃口。

我们这些除四条腿的桌凳什么都吃的广东人,要是有幸碰到他老人家,难保不啃几口桌凳以示敬意。

我们都知道,洪七公很看重吃,并力求吃好。

他判定一样东西可不可吃、好不好吃,从不依世俗偏见和谣言,靠的是三寸之舌亲口品尝。

他进食向来不计较食物产自何方,东方也好,西方也好,只要好吃,他就放开肚皮狂吃。

上述三种态度,尤其是最后一种所涉及的标准和精神,饭桶肯定没有,但稍有脑子的吃货,多少都有点。

特别是那些富有理智的吃货,更有一种底气:

别问我想吃中餐还是西餐,有啥好吃的,都给我扛过来。

在洪七公的吃喝观中,喝好固然重要,但吃好才是核心。

这么说吧,他老人家是只要吃得好,其他世事俗物可要可不要。

什么娶妻生子,什么房产地契,他压根不放心里。

什么亲情爱情友情,友情他和段皇爷好像有点,亲情从不见他提及,至于爱情,如果他对鸡的挚爱和晚年对蜈蚣的移情别恋也算,倒也有那么一两段,除此,未见洪七公对哪个活人动过心。

他让位之后,对丐帮的发展,偶尔还关心一二;对郭黄两徒弟,自华山一别,却再也没见过,也没想去见,连二人的现况也不想知道。

他终日埋头吃喝,没功夫想太多不能吃的东西。

他在粤南大过嘴瘾期间,女徒弟黄蓉的情况,他是偶尔偷听丐帮弟子谈话才得知的,至于得他真传最多的郭靖在搞什么鬼,他老人家却压根没关心过。书上说他无牵无挂,每日里只是张口大嚼、开喉狂吞,十余年不再北返中原,足见他对师徒之情也看得极淡。

可想而知,这个连性欲都可以全部转化为食欲的江湖神人,对清明吃青团、端午食粽子、中秋尝月饼、春节吃年糕这些民间习俗,更不会放在眼中。

翻遍洪七公一生,确实未曾见他过过什么节。

他在意识上没必要过节,在食想上没过节的必要。

所谓过节,原不过是平日难得吃好的老百姓为聚众饭醉而找的幌子。

洪七公平时吃好喝好,何须等到过节?

黄蓉做的年糕好吃,他不过年便吃了,也没引起江湖大乱;要是觉得青团好吃,他也绝不会等到给祖宗扫墓时才弄来吃。对粽子、月饼也是同理。

我估计,这位世外高人肯定连逢年过节的概念也没有。

排行第七的洪七公,决计不会喜欢过年和亲友团聚的感觉。

没错,他是武功卓绝,也做过江湖第一要饭集团的CEO,但从他的遗产看,他毕生的积蓄,最值钱的不过是一口小铁锅和一个酒葫芦。

以这样的身家和致富速度,别说在北方包红包,就是在广东,他也难以面对亲朋的孩子,哪怕刮锅底灰包出去充数,他那口小锅也远远不够刮。

此外,他只顾吃喝、不懂敛财、不娶妻生子的堕落行径,肯定会受到亲戚们轮番的委婉规劝。

你我都是过过年的人,知道很多亲戚就是些讨厌的势利眼/窝囊废/八婆,该怎么活出自我,不知道;该怎样活出人样,也不知道;如何将一把年纪活到狗身上,他一肚子经验,恨不能抓住你耳朵告诉你。

七公回家被这样的亲戚见到,保管是回一次劝一次,见一次说一次,不会有例外。

你说他会喜欢过年吗?

再说了,对这个超级美食爱好者来说,只要有好吃的山珍海味摆在眼前,他哪天不能过得比凡人过节快乐?如果没有好东西可供吃喝,纵是过年不用派红包,不用见任何亲戚他也不喜欢。

洪七公确实极爱美食,一旦开吃,便全然不顾旁人的世俗眼光。

据他本人坦白:

只要见到或是闻到奇珍异味,右手的食指就会跳个不住。

他这种反应纯粹是出于本能,就像男人见了比基尼美女,裤裆马上鼓起蒙古包一样无法抑制。

后来,因贪吃误事,他自断此指,但之后九指神丐对美食的狂热,依然令人叹服。

请看下面这段描述:

双手左上右落,右上左落,抓了食物流水价送入口中,一面大嚼,一面赞妙,只是唇边、齿间、舌上、喉头,皆是食物。

请各位读者反省一下:

老子长这么大/胖,哪次用餐能这般忘情与投入呢?

别说平时从无,过节没有,恐怕过年也未必能吃出这架势来。

这一方面是我们吃得还不够好,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进餐时太放不开。

总之,看洪七公用餐如此深情,好吃到这份上,似乎吃饭时不能像猩猩那样手脚并用,几乎已是人类进化失败的最有力证明。

七公如此为食而狂,除爱吃的天性,后天的觉悟肯定也提供了动力。

的确,人生苦短,力争多长几坨肉死去,总比瘦骨嶙峋闭眼要好;吃货的想法更是简单:能在十岁之前吃出双下巴和大肚腩自然很好,但最重要的是要用尽一生吃上新高度、吃出新境界。他们的梦想说来也不复杂,而且丝毫不过分,不过是多生两张嘴、用膳时可以手脚并用而已。

洪七公嗜食如命还有一个原因。

他在潜意识中,一定非常害怕回到吞食蚯蚓的苦日子。

在欧阳锋船上,他对郭靖提及一段往事:

有一次我到极北苦寒之地,大雪中饿了八天,松鼠固然找不到,到后来连树皮也寻不着了。我在雪地泥中乱挖乱掘,忽然掘到了五条活的东西,老叫化幸亏这五条东西救了一命,多挨了一天。

这五条东西,便是蚯蚓。

为了活命,洪七公竟也曾沦落到剥树皮果腹、挖蚯蚓填肚的地步!

何须多言呢,身陷极北苦寒之地的悲惨生活,是洪七公不堪回首的往事之一;较之南国,中原食物的匮乏与单调,是他十余年不回去的一大根源;这两者一汇聚,便形成他决心吃好喝好每一天的最大动力。

为了吃好,为了吃得更好,洪七公可以不顾一切,即令付出生命代价也在所不惜。

以示警惕的自断一指,并不妨碍他继续为心爱的美食奋不顾身。

为了吃好,他在皇宫御厨梁上一住三个月,吃了两回鸳鸯五珍脍;

为了吃好,教人功夫从未超过三天的他,在三十多天时间里,将降龙十八掌和逍遥拳几乎全授予了郭靖黄蓉,学费只是每餐美食不重样;

为了吃好,他纵然武功尽失、形同废人,也要赶在咽气前,去临安皇宫重温一次鸳鸯五珍脍。

为了吃得更好,他背着一只小铁锅离开中原,孑然一身来广东寻觅美食,随身携带近十种配料;这还不算,他土生土长一个北方人,竟然在南国一呆就是十余年,一点乡愁都没有,也没半点要回去忆苦思甜的意思。

洪七公的胃部很少有空虚的时候,穿其肠而过的酒肉饭菜,几乎全是美食佳酿。

他这一生,主要是在吃,偶尔也在喝,此外就是在找吃喝的路上。

他虽穷得只剩锅和葫芦,却是大笑着死的,因为对于吃,他已了无遗憾,足以笑傲古今吃货圈一千年。

是的,他尽力了。

他对美食一生痴恋,从未变心。

他没有辜负任何一道可以争取到的美食。

他的唾液全用对了地方,没涂到任何一个女人唇上;每次吞口水,均伴随着疯狂的进食行动。

也许正因为上述缘故,洪七公毕生豁达,晚年更甚。

他一切看淡,不服就吃。

整个江湖在他眼中均可归入三类:可吃的,可喝的,不可吃喝的。

爱情不能吃喝,免了;亲戚填不饱肚子,免了;段皇爷不能拿来吃,老提他干嘛:睡罢,别问啦,我不许你再提他的名字,知不知道?

所有不能吃喝的,都得看淡看化;一切可吃喝的,要一一尝个遍。

尤其在食物的取材上,他不受陈腐食想的束缚,不受物种及地域的限制,热爱并包容所有的动物和昆虫,特别是广东这边的飞禽走兽和鱼虫,他是看到就抓,逮到就吃,好吃就继续捉来吃。

至于扶危济困,杀恶诛奸什么的,那是他吃饱喝足之后的消遣,纯属是为了帮助消化。

的确,北丐进食,向来不分东西,为吃是如此,为吃好也是这样。

东邪之女烧制的叫花鸡、熏田鸡腿、八宝肥鸭、银丝卷、炒白菜、蒸豆腐他吃,黄蓉做的锅贴、烧卖、蒸饺、水饺、炒饭、汤饭、年糕、花卷、米粉、豆丝他也吃。

西毒整治的上等酒席,在饿势力逼迫下,他抵抗没几天便坦然屈服,遛下桅杆,大口喝酒,大块吃鸡。

在华山,藏边五丑来自西边,但他们携来的冻鸡冻肉,洪七公拿来就咬,吃得格格直响;明知杨过是西毒义子,对方烤得喷香的山药和木薯,他也是抓起便吃,虽然烫得满嘴生疼,还是含糊着连声称赞。

北丐不但东西不分,南北他也包容。

北方自不必言,那是他出生长大之所,也是其外号由来之一。他在那里生而为奴,备尝艰辛;后来陷入绝境,先吃树皮、蚯蚓续命,后捉黄狼饱啖,其他日常传统食物,自然更不在话下。

晚年来到岭南——当时的蛮夷之地,七公并不因此看轻任何可搞来吃的生物。及至发现当地可以毒蛇作羹,老猫炖盅,斑鱼似鼠,巨虾称龙,肥炒响螺,龙虱蒸禾虫,烤小猪而皮脆,煨果狸则肉红,他便成天与这些南国美食作伴,勤习张口大嚼、开喉狂吞之神功。

最能体现洪七公吃的标准、精神和境界,当属炸蜈蚣无疑。

那才真叫:一切看淡,不服就吃;但求吃好,不问东西南北中。

蜈蚣是什么东西?民间所谓的五毒,其中之一就是这老兄。

这浑身是毒的东西,快饿死的人也不敢拿来充饥,洪七公偏不服气,不惜以自己最爱吃的鸡肉为代价,诱捕之,煮之,炸之,而后食之。他不但在南国的广东吃过,来到北国的华山,回到中原也照吃不误。

而他何以会来到南国?金庸书上写得明明白白:

他将丐帮帮主的位子传了给黄蓉后,独个儿东飘西游,寻访天下的异味美食。

一个“东飘西游”,最终漂游出炸蜈蚣这道天下第一美食,足以说明好吃货对美食的追求志在四方,不分东西,不管东西南北中。

当然,蜈蚣味道到底咋样,迄今没多少吃货尝过。从七公的反应和吃相看,这东西绝对不难吃。

炸蜈蚣的香味扑向鼻端时,他狂吞口涎。

开吃时,他伸手往锅中提了一条上来放入口中,轻轻嚼了几嚼,两眼微闭,叹了一口气。

吃完后,他伸舌头在嘴边舔那汁水。

不消说,无论是狗吃屎,还是饭桶吃饭,均不可能这般享受、这般想吃又不舍得吃得太快。

只有一个真正的吃货,在碰到真正难得的美味时,才能吃出如此销魂的气场来。

像北丐这般沉溺美食的专业吃货,不到万不得已,断不会和什么人特意拉仇恨、结私怨。

美食尚且多得吃不过来,哪分得出心思跟人纠缠?

不过,他虽无逢年过节的概念,却也不是跟谁都没过节。

跟他有过节的人还是有的。

洪七公生平跟谁的过节最大?

那还用说,他唯一曾恨之入骨的人,只有一个西毒欧阳锋。

洪七公两次救西毒于生死之间,两次换来的都是杀身之祸。

第一次是桃花岛归途的海船大战,因为不忍心看到欧阳锋被烧成欧阳炭,洪七公出手相救;谁知道,西毒反手就放毒蛇偷袭洪七公,拳打脚踹,欲致七公于死地。

第二次:逃离明霞岛海上,洪七公不计前嫌,对欧阳叔侄施于援手,给水给粮,不料欧阳锋稍得喘息,立马制服洪七公和郭靖、黄蓉,意欲加害师徒三人。

就是这样一个可恶的死对头,洪七公多年后在华山遇见,丝毫没有将他往死里整的意思;吃其义子之食,也不怕被下毒;与之过招数日之后,主动上前拥抱,口中又是称赞,又是钦佩,在彼此的哈哈大笑声中,和对方相抱而逝。

如此大的过节,换谁都难有握手言和的可能,见多吃广的洪七公,不但做到吃归吃,过节归过节,还能将过节大化小,小化无,而后相逢一斗泯恩仇,临终时甚至大有将对方引为平生唯一劲敌之慨。

如此大的转变,跟他晚年在南国吃了十年野味,绝对大有关系。

当日,杨过在华山碰到洪七公,但见他满脸红光,神采奕奕,全身骨骼坚朗,只这个大肚子却肥肥的有些累赘。

可见,当时的北丐,经过多年不分东西南北中地努力吃喝,肚腩已被美食催肥、撑大,肚量比之从前也大了许多,不说里面能撑船,起码和西毒的那段过节,已被挤到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角落,早已侵蚀不了洪七公的心。

只要能吃好喝好,很多过节都不足道。

如果老是吃不饱、喝不好,一年就几个节日勉强能吃得像样点,那别说平时,就是逢年过节,怕也是无时不忘与他人的过节,对那些直接或间接使自己陷于饥饿之境的人心怀怨恨,甚至对无辜之人满腔仇恨,多看一眼都可能跟你拔刀子玩命。

以上绝对是真理,连洪七公这样的旷世奇人也不能例外。

要知道,洪七公所以对郭靖言及自己吞食蚯蚓的往事,不过是借以抵制酒肉香气的诱惑。

他不是想吃蚯蚓,实在是想极了欧阳锋的上等酒菜,却又怕被暗算。

这时候的洪七公,毫无疑问,心里着实恼恨西毒让他饿肚子。

我们来看看忍饥挨饿的北丐有何表现。

洪七公把欧阳锋祖宗十八代骂了个遍,还凭空捏造无数丑事,加油添酱,骂得恶毒异常。

洪七公几次想要溜下桅杆去抢夺,但想酒食之中定有毒药,只得强自忍耐,无可奈何之余,又是“直娘贼,狗厮鸟”的胡骂一通。

到得第三日上,两人又饿又渴,头脑发晕。洪七公尽拣天下最脏最臭的东西来说,要抵御桅杆底下喷上来的酒肉香气。他说一阵,骂一阵,最后道:“靖儿,现下若有蚯蚓,我也吃了”。

看到没,武功盖世、一向豁达的洪七公,面对饿势力一步步紧逼,也会头脑发晕,口出恶言,不但殃及对方无辜的十八代祖宗,甚至被迫降低自己进食的标准。

连梁子翁都能一再宽恕的洪七公,当被逼得想吃蚯蚓时,那是他一生中为数不多的至暗时刻。

他愤怒。他无法可施。他偏激。

他说连蚯蚓也要吃,绝不是真心回味这恶心的虫子的滋味。

他当时所想所爱,分明是好酒好肉。而他心中的好肉,最美不过鸡肉。这不,一遛下桅杆,酒菜一端上来,他马上“骨都骨都喝了半壶酒,撕了半只鸡便咬”。

是的,洪七公喜欢吃鸡,洪七公很喜欢吃鸡。

在鸡的身上,屁股是他最喜欢吃的部分。

当他看到黄蓉做的叫花鸡时,立刻为鸡屁股所迷:

脸上一副馋涎欲滴的模样,神情猴急,似乎若不将鸡屁股给他,就要伸手抢夺了。

当然,鸡的骨头也是七公的所爱。

一只鸡啃得只剩下几根骨头,还是拿在手里不住嗑嘴嗒舌的舐着,似乎其味无穷。

由此可见,七公对鸡的热爱,曾经也是爱到骨子里的。

事实上,在七公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里,只要有鸡在手,他就像有附身符揣在身上一样,不心慌,不恐惧,哪怕手无缚鸡之力面对要致自己于死地的仇人,也丝毫不怕,真正做到生死看淡,不服就吃。

忽见周伯通从山洞中又扶出一人,那人左手持葫芦,右手拿着半只白鸡,口里咬着条鸡腿,满脸笑容,不住点头,正是九指神丐洪七公。

说到这里,喝了两大口酒,把一只鸡腿都塞入了口里,三咬两嚼,吞入肚中,伸袖一抹口边油腻,这才说道:“适才打得猛恶,我又失了功夫,不能插手相助。”

不能插手相助也不能照吃鸡肉不误啊。

九指神丐对鸡的爱意之深,绝对是整个江湖都有目共睹的。

正因如此,洪七公在晚年以鸡捕食蜈蚣,并将之列为天下至美食品的事,如果传到丐帮人众耳中,特别是被污衣派听到,绝对没人会信、没人敢信。

一、此事他本人不会说;偶见丐帮弟子他只是在旁偷听,并未相谈。

二、这话多半只能从杨过口中传出,因为只有他陪洪七公吃过蜈蚣。但是,杨过是什么人?那是和丐帮帮主黄蓉有重大过节的人,更是七公死敌西毒欧阳锋的义子。这种人说的话,这种人说的这种惊世骇俗的话,如何能取信?

再者,多少污衣派弟子连鸡都吃不上,洪老帮主用大公鸡诱食蜈蚣的奢侈举动,他们如何能信?

当初参与拯救程大小姐行动的群丐,更是曾亲眼见到,经常吃鸡的洪七公,曾用鸡骨、鸡爪做武器,以所谓的偷鸡摸狗拳修理欧阳锋的侄子欧阳克。他怎舍得用鸡去引蜈蚣这毒虫来吃,怎可能和欧阳锋冰释前嫌,而且还是互抱而终?

这些一辈子甘吃残羹冷饭的乞丐哪里知道,七公能越吃越好,能最后吃到蜈蚣,不是因为他长得帅,而是因为他有但求吃好、不分东西的价值观,有一颗只要吃好、看淡过节的吃货之心,以及肯动手、肯动脑,为了吃得更好,心爱的鸡肉亦可抛的作风。

说回开篇提到的炸蜈蚣。

拿大公鸡做诱饵引来蜈蚣,不过是诸多细节中最浅显的常识之一,单是知道这常识,还远不能吃好蜈蚣。

你还得用脑,而且不止是用脑。

我们说此菜可奠定洪七公在吃货界的地位,正是基于此故。

从洪七公抵制西毒好酒好肉的言论中,我们提取出他当年吃蚯蚓的技巧方法其实是六个字:生吞,不咬,不嚼。

这种简单粗暴、几近一仰脖子猛吞的吃法,实际上连猪都已经完全弃用,用在饭桶身上也是侮辱,七公这样一个绝顶吃货会使用,可见他当初面临的饿势力多么凶悍。

不过,以洪七公吃蚯蚓时的厨艺、境界和处境,他哪怕看到有很多又大又肥的蜈蚣,也绝对不敢捉来吃,除非他想加速毙命当场。

吞食蚯蚓是最不需要用脑子的活法,吃蜈蚣却没那么简单。

从吞蚯蚓到吃蜈蚣,这中间的差距,比之蜗牛与黄牛的还要大。

捕食蜈蚣文化之复杂与精妙,别说丐帮污衣派绝难想象,就是前身是江湖豪杰的净衣派,怕也会觉得不可思议。

首先,如何大量招蜈引蚣,就涉及到选址、诱饵和耐心。

捕捉蚯蚓的地方,最好选在极阴寒之地,还得确保当地的大蜈蚣近期没被别的吃货捕食干净。

用来钓蜈蚣的诱饵鸡,最理想的是猛性尚在的大公鸡。

将大公鸡埋到地下之后,起码得等待一天一夜。

其次,逮到之后,如何科学除毒也是个技术活。

必须水煮三遍,去掉外壳,非此不能将蜈蚣的毒汁、毒尿去除干净。

再有,如何调味烧制,更考验一个吃货的厨艺。

油炸炸至微黄时,就需调料、拌匀,非用上六七种佐料不能入味。

最后的进食阶段也有考究。

洪七公郑重叮嘱杨过,吃蜈蚣时不能饮酒,不然会糟蹋蜈蚣的滋味。

看到没有,捕食蜈蚣不单要知道常识,还得知道正确的方法。

如何招蜈引蚣、除毒、调味烧制、进食,可操作性是非常强的,而且每一环节都包含不少细节,缺一不可,也疏忽不得;至于铁锅、小刀、包袱、引火之物等厨具,就更别提了。那是基础,吞食蚯蚓时的洪七公还没有这些东西。

虽然都是吃虫子,但吃蜈蚣讲究的是精益求精的细节,需要的是常识、工具、耐心和厨艺,不是捏起来就往嘴里扔,嚼也不嚼便吞下。

吃蜈蚣所需要的,绝非不怕被毒死的勇气,而是如何将其制成人间美食的智慧。

这种智慧最基础的一点是:尊重常识。

蜈蚣可以去毒是常识,去过毒的蜈蚣可以吃也是常识。

还有一个最关键的常识是:鸡与蜈蚣相克。

要吃蜈蚣,就必须拿鸡去引诱,还得是猛性未去的雄鸡。

不过,我并不认为洪七公一开始就舍得用爱鸡试吃蜈蚣。

想当年,洪七公和郭黄等人从华山下来,和郭靖同住一房。

次晨郭靖醒来,对榻上洪七公已不知去向,桌面上抹着三个油腻的大字:“我去也”,也不知是用鸡腿还是猪蹄写的。

我坚信,这三个字绝对是用鸡腿写的,而且是用被蜈蚣毒过的鸡腿。还有,洪七公隐瞒了三字未写,完整的告别词应该是:“我找蜈蚣去也。”

如果我分析的没错,就在头天,在他从山石后跳出来对付裘千仞前,他在那里遗漏了一只鸡,后来打打闹闹便忘了此事。次晨一大早,他突然想起,急忙赶回去,发现大大小小的蜈蚣钻满了鸡的全身。他气不过,要用沸水煮死这些家伙,结果闻到一阵肉香。试食之,肉鲜无比。于是,他忙不迭地折了一根鸡腿赶回客店写诀别信,离开之前,他还抄走了厨房里的一口小锅,并打包走了所有的配料。

他在华山周边继续找蜈蚣吃,大的吃光了,便往南走,一边走,一边找,同时也试吃所有看得到的生物。

他追藏边五丑到华山之前,岭南各地的蜈蚣,他绝对已经尝了一个遍,不然,十多年未回中原的他,不可能重回华山第一件事就是找蜈蚣,还跟杨过这样解释:

广东天时炎热,百物快生快长,蜈蚣肉就粗糙了。

他分明在十多年前就吃过华山的蜈蚣。

他当时就开始对爱了几十年的鸡肉变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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