蜈蚣

借郭敬明事件谈谈,身高是否影响性骚扰的发


任苗苗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身高这类外形因素,并不是性骚扰发生与否的根据,权力对性骚扰发生的影响才是关键性的;除此之外,受害人的反应方式、舆论环境、法治环境等“权力外因素”对性骚扰产生或一再发生的影响也应当大于身高。

必须澄明,我并是说郭敬明所掌有的权力一定会使他做出性骚扰行为——事实真相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予以认定,而是说,身高不构成排除这种可能的理由。

8月21日晚8点,作家李枫发文指称郭敬明有性骚扰行为,之后几日,郭敬明事件备受瞩目,郭敬明是否果真有性骚扰男作家与男员工的行为,尚待查实,但是,该事件已然发挥了一个作用——将男性受性骚扰这一问题第一次,在非常广泛的层面上引入大众视野。

图片来自网络

中国传统上并没有“性骚扰”这一语词,与之相似的语词可能是“非礼”、“调戏”、“耍流氓”等,这类行为在年至年间,可能构成《刑法》中一种罪刑——流氓罪。中国首次将“性骚扰”这一来自西方的语词写入法律,是在年,那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那时起,中国人开始普遍使用“性骚扰”一词,并将性骚扰视为一种非法行为方式。但是,无论是法律、民众抑或是主流媒体,均将性骚扰视为在性欲驱动下,由男性发出,令女性感到不悦的行为。地铁上令人作呕的“咸猪手”、办公室里人面兽心的“男上司”,构成了国人对性骚扰的最基本理解,不妨说,在频繁使用“性骚扰”一词的盛景下,我们头脑中带着的,不过是无比匮乏的理解或者血脉贲张的幻想。

郭敬明事件在解构中国人对性骚扰的“自定义”时,也同时应当成为我们以更深入的方式认识性骚扰行为的重要契机。

CatharineMacKinnon

“性骚扰”一词最早由CatharineMacKinnon提出,MacKinnon是美国支配女性主义法学流派的奠基人,从某种角度讲,她是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家中最负盛名的人物,没有之一。

MacKinnon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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