蜈蚣

谁能封杀郭敬明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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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封杀郭敬明的作品?

在昨天那篇名为《在很多人心中,已经处死了那个十三岁的杀人凶手》的文章的结尾部分,我引用了某节目中李成儒评价郭敬明作品的言论。既然提到了这桩不久前的公案,那我就顺势聊它一下。先说一个有意思的社会现象:一旦评论涉及到郭敬明,评论者在评论时就难免会夹杂进其它的感情。之所以有这个现象,是因为郭敬明是一个长时间带有争议的公众人物,从他作品的价值观到他本人的抄袭风波(这是法院判定的),都曾引发过舆论骚动,甚至现在还有很多“提郭必骂”的人士。作为一个写作者,我认为“抄袭”是一个作者的死罪,所以对郭敬明本人的评价也不高。但论及任一“涉郭”事件时,我想还是应当就事论事。我没看过郭敬明的小说、电影,仅是读过几篇他的散文,所以本文并不会涉及他作品的内容。我只是想谈谈他回应李成儒的那一番话。在节目中,郭敬明曾说:“最让我动容的一句话是,你可以永远不喜欢你不喜欢的东西,但请允许它存在;你可以继续讨厌自己讨厌的东西,但请允许别人对它的喜欢。”很多人都认同郭敬明这句话,但这话却并不能禁得住思量。这话里最能引起我注意的,是出现了两次的“允许”。既然郭敬明是出于维护自己作品的角度抛出的这番话,那我们就可以把话中的“东西”替换为“郭敬明的作品”。郭敬明的意思就是说:你可以不喜欢我的作品,但请允许它存在;你可以讨厌我的作品,但请允许别人喜欢它。然而问题是,评论者对于封杀郭敬明作品似乎没有允许与否的权力,或者起码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评论者有这个权力。如果郭敬明想把自己乔装成一个饱受欺凌的怨妇,那也应当选好对立面。大部分批评郭敬明和他作品的人,只是用言语表述自己的感受(也许有人素质不高以至于言语粗鄙,但郭敬明的粉丝或其公关团队也反唇相讥了,骂战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仅是这些负面评论,就能让郭敬明预感到自己的作品将要面临毁尸灭迹的危险了?我想他自己都不信。他之所以说那样冠冕堂皇的话,不过是想偷换概念而已,在镜头前抢占道德制高点,扮猪吃虎。我这样评论也并非没有证据,就在郭敬明说这番话之前,他将自己的作品《悲伤逆流成河》定义为“中国第一个认真讨论校园霸凌的小说和校园霸凌的电影”。在那个时段抛出这个定义依旧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我没看过这个这个故事,不好判断该定义是否正确,但不少网友都表示这本小说的主题好像不是这样的。但我想的是,即使这个故事符合那个定义,难道就不允许别人说它是个烂故事了么?弄顶高大上的帽子就能回避被质疑的糜烂的里子么?艺术是不应有护身符的,评论艺术和艺术创作都需要一个宽松的环境。一味地唱高调只能在一时规避匕首投枪,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在号称信息时代的今天,舆论其实就是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任你再巧舌如簧也只剩应变乏术,所以还是厚道一点好。那究竟是谁能封杀郭敬明的作品呢?这又绕回到一个俗套的论点,即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能封杀郭敬明作品的,大概第一个就是他自己。

年11月10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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