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本法令于年4月26日生效。
第四部分
第一章工资
第49条
工资及其它现金福利应使用合法的流通中货币支付,或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货币支付。
第50条
部长理事会应根据经济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以根据不同工种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性质确定其最低工资标准。
第50条附加款
劳工部应发布命令确定最低的定期补贴及其程序和条件。
第51条
应根据以下条款,在工作日和工作地点发放工资:
1.按月领取工资的员工应每月至少领取一次工资。
2.如果是计件工资并且该工作完成期限多于2周,则应根据完成情况,每周支付一次工资,并且在完工后的那周里,付清剩余所有工资。
3.除上述情况,工资应按周支付。然后,如有书面约定,可以每两周支付一次或是按月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在约定期限到期后的7天内完成支付。在国家和官方的庆典活动期间,劳工部可以按照本法条款,要求雇主提前发放雇员工资。
第52条
雇用关系结束,雇主应立刻付清雇员工资和其它应得款项。如果雇员主动离职,雇主应在雇员离职后的7日内付清雇员工资和其它款项。
第53条
除非雇主将雇员工资存入当地一家经批准的银行里的雇员的账户,否则雇主的付款责任不能免除。有特殊情况,劳工部可以裁定不向雇员的账户付款。
第54条
依据本法,除伊斯兰法庭判决的支付给女方的离婚赡养费等除外,即使雇主有其它债务,也应优先支付给雇员或其受益人,雇员应得的工资、权益、其它福利和所有金额。
第55条
不能强迫雇员到特定商店购买食品或是特定商品,或是强迫雇员购买雇主的产品。
第56条
除非另外有人雇用该非阿曼籍员工,雇主有义务在合同期结束将其遣送回国。如果雇主拒绝,则相关的委员会将会支付费用将该非阿曼籍员工遣送,而后向其雇主收取费用。
第57条
没有雇员的书面同意,雇主不能将挣月工资的雇员转换成挣日薪的员工、挣周薪的员工或是其它类别。同时,该员工仍拥有其在挣月薪期间获得的权利。
第58条
雇员有借款,如通过扣发薪水归还,则每月扣款额不超过其月薪的15%,同时,不得收取利息。同时,对于员工申请提前支取薪水,也不得收取利息。
如雇主经劳工部批准建立了贷款制度以支持其雇员建立自己的住房,劳工部可以更改上述还款比例,或批准收取利息,但是利息不准超过央行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59条
除非只扣除员工工资的25%,用于支付给女方的离婚赡养费、归还其对政府的债务、或是对雇主的欠款,不得挪用员工工资。如雇员有多项负债,则优先支付离婚赡养费。
如果该雇员合同终止,如仍存在其对政府和雇主的欠债,则应从其赏金和其它权益中扣除。
第60条
员工无故或没有合理理由的旷工,除实际工作的时间外,不得获取工资。领取月工资的雇员,其每小时工资的算法为:月工资除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小时数和法定的小时数中较少的一项。
轮班工人,其每小时工资的算法为:每个轮班的工资除以实际工作小时数,不包括加班时间。
如被法庭传唤出庭作证,不得扣除期间任何工资。
第二章休假
第61条
雇员有权每年带薪休年假不少于30天,具体时间安排要考虑到工作需要,至少入职半年后才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在发生紧急事件的情况下,雇员有权每年带薪休紧急假期6天。劳工部可以发布命令来调节紧急假期。同时,雇员不能放弃休紧急假期的权力。
第62条
除了青少年工人的休假之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休假时间。雇主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将雇员的年假推迟至下一年度。雇员每两年至少休年假2周。
如雇员书面同意,放弃休部分年假,雇主应该按照基础工资,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
第63条
如雇员休假期间为其它临时雇主工作,雇主可以取消或是收回雇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64条
在休完年假前离职,工人有权获得年假剩余时间对应的基本工资。
第65条
根据劳动部规定,雇员有权在官方规定节日和庆典期间获得相应的工资总额。
如果官方假期与每周的休息日重叠,应另外让雇员休息一天。如果官方假期与年假重叠,雇员不能获得任何补偿。
如果工作要求,雇员需要在官方假日期间工作,雇员有权每日获得:每日对应的工资总额×1.25的补偿。或者另外安排一天让雇员休息。
第66条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雇员经证明生病,有权休病假。不管是分开休还是连续休,每年病假期总时间不能超过10周。同时,休假规定如下:
1.前两周发相应的工资总额
2.第三、第四周发相应的工资总额的3/4
3.第五、第六周发放相应的工资总额的1/2
4.第七周-第10周发放相应的工资总额的1/4
病假需要医学证明,如有争议,可以提交到本法第43条提及的医学委员会裁决。
除了病假以外,患病雇员还可以休年假。
第67条
雇员有权带全薪休特别假期,规定如下:
1.三天的婚假,并且整个服务期内,不能再次申请。
2.三天的丧假,如果死者为其子女、父母、爷奶、外公、外婆或是兄妹。
3.两天的丧假,如果死者为叔叔、阿姨等高一辈的人。
4.入职满一年,雇员可以申请15天的朝拜期,并且,整个服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5.如果阿曼籍雇员是一名各类学校的特别生(只修学分的学生),每年可以申请15天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6.当雇员为一名穆斯林女性,如其丈夫死亡,该雇员可以申请天的丧假。
休第2/3/6项中的丧假,需要相关的主管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68条
雇员每日工作不得超过9个小时,含半小时休息和吃饭的时间。每周总工时不超过45小时。斋月期间,穆斯林雇员每日工作时间为6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
第69条
工作之中需要安排吃饭和休息的时间,总计不少于半个小时。包括上述休息时间,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
由于技术原因、或是操作环境要求连续工作,中间不休息的情况,及针对高强度和耗费力气的工作,中间安排的休息时间(计入工时),由劳工部裁定。
第70条
如果工作需要,且原规定时间+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日,可以要求雇员加班。如果雇员书面同意加班及其回报,雇主应支付雇员加班费:白班,每小时加班收入=雇员每小时基本工资×1.25;夜班,每小时加班收入=雇员每小时基本工资×1.5,或者雇主可以给雇员调休,进行补偿。
如工作地点为港口、机场、船舶或是飞机上,雇主和雇员经劳工部批准可以约定一项固定的补贴费用以取代加班补贴。其它类似工作,可以由劳工部部长确定。
第71条
雇员每周在连续工作5天后,可以至少连续休息2天。如雇主和雇员一致书面同意,在劳工部部长确定的工作地点之内,在不超过连续8周的情况下,部长可以批准连续工作,休息日积累。
第72条
在以下情况下,雇主可以不遵循本法第68、第69条的规定:
1.除非相关的委员会批准更长的时间,在下述情况下,雇员可以超时连续工作,但是雇员每年超规定工作小时数工作的天数,也不能超过15天。具体相关情况如下:年度盘点存货、准备资产负债表、清算、结账、或是准备折价销售期间。
2.防止发生事故、灾后善后、或是避免易变质材料的确定的损失
3.应对意外的压力
4.在第2/3项及紧急状况下,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的委员会,加班及所需时间需同时上报说明。
5.由劳工部部长确定季节性工作管理方式。
第73条
在第72条涉及的情形下,白天时间,每小时加班收入=雇员每小时基本工资×1.25;夜间,每小时加班收入=雇员每小时基本工资×1.5。如果在周内休息日,或是官方假期,要么双薪,要么另外安排休息时间加以补偿。
第74条
雇主应在主入口处、工作地点、及公司显著之处张贴工作时间表:包括规定的工作时间、中间休息时间及周末休息日安排。该时间表及修正安排要报送相关的委员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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