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一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郭敬明涉嫌性侵同性案”吗?曾经与郭敬明有过合作关系的作家李枫在微博上实名发文披露此事后,引发外界哗然,当时郭敬明回应: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随着时间延续,这件事渐渐冷却,然而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针对郭敬明诉李枫诽谤罪一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等等,已经二审了?一审是什么时候有结果的?以郭敬明的性格,这件事关名誉的大事完全不应该就这么悄咪咪地来到二审终结了啊……
先来回顾一下事件前情——
1、年李枫一篇长文《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激起千层浪。郭敬明继“抄袭门”后又一大负面新闻。李枫在接受媒体专访透漏郭敬明对自己性骚扰的细节——
2、此后他还接受了王志安《局面》的专访——
3、事件披露后外界一片哗然。但经历过“抄袭门”事件大阵仗的郭敬明也不是省油的灯,按捺不住做了10个字“霸气”回应: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郭敬明“霸气”回应之后,网友也兴致勃勃地去郭敬明社交媒体下面“开火”了,总评论数超过30万条,排第一的神评论大火,“你小小的身体大大的梦想”广为引人注目。
4、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认为,郭敬明指认李枫诽谤一案,缺少证据。最终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一审法院的这个裁定让郭敬明方面非常不满,随后提起了上诉。
郭敬明的上诉理由为:原裁定认定指控“缺乏罪证”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其已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足够罪证;原审法院不向他释明哪方面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哪方面证据,不具体询问他是否可以补充某特定方面证据,即驳回起诉,限制了他正确行使举证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另外他提交了足够证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剥夺了他遭遇侵害时的司法救济权,程序严重违法。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
5、年9月,二审结果披露,法院同样驳回了郭敬明的起诉。
针对郭敬明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提出,郭敬明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公证书》等证据,经审查上述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为:李枫在其微博上发表了涉案文章,且浏览次数达到次以上,被转发次数达到次以上。此外,一审法院向李枫送达自诉状时,李枫表示其微博文章内容并非捏造。
二审法院表示:“由此可见,本案关于诽谤罪指控的核心内容,即涉案文章内容是否系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并无足够证据支撑。如果基于本案此种证据情况即对被告人进行开庭审判,庭审则极有可能成为要求被告人自证无罪的过程,这显然与‘谁主张谁举证’以及‘无罪推定’的基本刑事诉讼原则是相违背的。故根据本案证据审查情况,在原审自诉人(即郭敬明)一方经告知未提出补充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以‘缺乏’罪证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面这两段话是不是感觉非常专业、高深莫测,那好,给大家翻译一下——
1.郭敬明提出的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谁举证”,也就是说,郭敬明需要提出自己“没有性骚扰李枫”的证据,而不仅仅是“李枫在网上发文说他性骚扰”。
2.郭敬明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性骚扰李枫”的证据包括:李枫所说的时间郭敬明在做另外一个时间、另外一个地点做另外一件事,跟李枫说的时间地点发生冲突,且有证人证据;或者李枫的文章是刻意编造的,以及编造的证据——如果提交了这样的证据,都能有力证明李枫说的是假的。
3.郭敬明没有提出这样的证据,这明显和“谁主张谁举证”冲突,这也意味着,如果法院受理此案,那么李枫就要很大程度上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这显然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诉讼原则,成了“谁被主张谁举证”。
4.“谁被主张谁举证”则是“有罪推定”,也就是说,如果主张者(郭敬明)拿不出足够证据,被主张者(李枫)就是无罪的;“谁被主张谁举证”则是“有罪推定”,即如果被主张者(李枫)拿不出足够证据,那么他就是有罪的——后一种情况明显违背法律原则。
所以看懂了吗小伙伴们?
二审结果出来后,网友又在网上开启了“嘲讽模式”——
郭敬明今年35岁还没结婚甚至没有女朋友,这说起来也没什么,性取向什么都说到底还是自己的私事,生活中这样的人和事很多,但只要你情我愿,不涉及未成年人和道德法律底线,其实没太多人会北京什么时候治疗白癜风如何治疗白癜风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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