蜈蚣

别想整郭敬明了,法律不站在李枫那边


橙叔

昨晚的事大家都知道,我也不再贴截图强行拉长文章篇幅了。

关于「郭敬明性骚扰」这个事,作为一个非法律界人士,我对这次事件后续走向的预判是:不论李枫说的是真是假,法律都不站在李枫那边。

至于我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断,我们最后再讲。

今天,我们先来聊一聊关于同性恋的那些事。

因为性格原因,我身边有不少同性恋朋友,甚至有几对令人羡慕的同性情侣。

而无论是已经出柜得到家庭认可的同性伴侣,还是深柜多年至今没伴儿的单身狗,都在担心:这次事件会不会给同性恋群体带来负面影响。

其实不管有没有这件事,同性恋被污名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出生在农村封建家庭的男生,家里先后生过四个孩子,由于前三个是女儿,都被父母送人了。

农村家庭的思想观念,无论如何也要生一个男孩继承香火,于是有了这个故事的主人公。

家里的爷爷奶奶三姑六婆都指望着这个男孩传宗接代,可这孩子是个Gay。

“不正常”的性取向和复杂的家庭情况,给这个男生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男生一度尝试自杀,但最后关头都放弃了。

最终,男生向父母出柜。

父母无法理解,骂男生是妖怪,不但把男生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还请了神棍“驱邪”。

在一番激烈的家庭和观念斗争之后,最终男生的父母做出让步——只要男生找个女人结婚,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让他们抱上孙子——至于那个男生,他们就当没有这个儿子。

再三犹豫之后,男生将自己伪装成一个温柔细心的绅士,成功在相亲中俘获了一位女生的芳心。

婚后男生很热衷「床上运动」,女生当然不知道这是男生为完成指标而做的努力,女人也好,孩子也罢,都只是搪塞家人的工具而已。

于是,有了万同妻的人生悲剧。

这个故事的真伪无从考证,但我希望它只是一个故事!

我不敢断言造成这种悲剧的究竟是男生的自私,还是封建思想的后遗症,当我看到一个家庭能够为了所谓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去伤害另一家人的身心情感,我只觉得这些人都病了。

让我们回到李枫和郭敬明的事情上。

这件事发生在年,当时的法律不仅在同性性骚扰、性侵害领域一片空白,甚至根本不承认针对男性的侵害行为能构成强奸(郭敬明的行为是性骚扰而非性侵)。

直到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才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里,强制猥亵的对象从原来的“妇女”改为“他人”,扩大了受害者的范围,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受害者。

但是,根据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李枫说的这件事就算是真的,在当时(年)不认为是违反犯罪的行为,即使在法律修改后构成了犯罪,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国,不论是同性恋、同妻、还是同性性骚扰、性侵害的受害者,都是很难得到法律保护的,这或许也是很多开明家庭反对同性恋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次事件或许会加深公众对同性恋的误解,但是同样,也让这个少数群体走进了人们的视线,让许多人看到了法律在同性问题上的空白。

我的几个同性恋朋友都跟我说过这样的话:我们不奢望平权,不奢望合法领证,只希望能和爱人一起安静的生活,其他人把我们当空气就行。

如果说获得认可是人基本的社会需求,那么在同性恋群体里,这项需求已经被弱化得看不见了。

可是平心而论,凭什么?

因为他们爱的人恰好是同性,就要剥夺他们的权力、诋毁他们的名誉,甚至威胁他们的安全吗?

绝对的同性相斥异性相吸那是磁铁,不是有情感有智商有思维能力的人类。年,美国女子决定和心爱的摩天轮结婚,共度终身;年,中国人依然不能与心爱的同性伴侣结婚,哪怕他们都是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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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I编辑I橙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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